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基于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法定专门机构居中作出调解意见或仲裁裁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代表国家公权力定分止争,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主渠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十四五”时期,案件调解成功率由2020年70.6%提升到2025年81.1%,仲裁结案率由2020年96.2%提升到2025年98.4%,仲裁终结率由2020年70.5%提升到2025年74.8%,调解仲裁在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防范劳动关系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调解仲裁工作既要抓住高质量发展机遇,又要应对争议案件总量上升与处理难度增大叠加的困难挑战。一方面,发展机遇提出新要求。党中央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要求,多次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另一方面,处理形势面临新挑战。“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劳动力供求出现较大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迅速壮大,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多元和复杂,争议防范化解形势也在发生新变化。调解仲裁还存在制度优势发挥不够充分、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十五五”时期调解仲裁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为牵引,以提升办案质效为中心,不断健全调解仲裁体系,持续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为服务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