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热艳古丽·阿卜杜米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岳普湖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近年来,自治区通过建立健全就业政策扶持体系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各族群众通过就业获得了稳定的收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关于支持建设岳普湖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是岳普湖县已按标准建成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3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551万元支持岳普湖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岳普湖县阿其克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岳普湖县巴依阿瓦提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岳普湖县下巴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岳普湖县铁力木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其中,岳普湖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4个乡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筑面积各300平方米。根据《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岳普湖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可满足为20-50万(含)常住人口提供咨询服务、信息发布、综合服务、职业指导、招聘洽谈、人才引进和代理服务等业务办理。

二是2022年底,自治区财政厅已提前下达岳普湖县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1148.7万元,用于开展各项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三是就业补助资金不能用于项目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就业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四)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五)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六)“三公”经费支出;(七)其他违反中央和自治区廉洁自律规定的支出事项。”因此,您提出的建议自治区人社厅对岳普湖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建设予以项目资金支持,暂无项目支出渠道和政策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喀什地区,尤其是岳普湖县的就业帮扶力度,强化指导监督,将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帮助更多群众实现就业增收。

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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