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952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古丽夏提·西尔艾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人才引进力度的提案》(第952号)收悉。该《提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协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赋予乡(镇)更多人事自主权的意见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由事业单位自主设置。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近几年,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我厅已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业务由下达文件批复调整为备案。同时,我们积极配合自治区各用人单位,按照各地、各部门实际需求,通过日常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赴其他省市高校人才引进招聘等方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措施方面,支持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岗位条件、时间、人数等,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及时补充各类所需的事业单位人才。

二、针对设立面向南疆地区脱贫县(市)教师、医疗、防疫等专业人才发展基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待遇意见建议

2011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额度不少于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5%,并按照1%的比例逐年递增、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及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等。

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于2012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纲要》精神每年提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除克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外,其他地州市将提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50%上解自治区财政,统筹用于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使用方案,资金分配向基层和南疆三地州倾斜。

“十四五”时期,自治区财政将以定额上解方式继续筹措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同时,自治区财政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发展的政策制度,落实资金保障。

三、针对自治区加强对脱贫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合作培训模式,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任务,培训1万余人,组织村“两委”正职、村“两委”其他成员、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村级后备力量、种养大户、合作社负责人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在疆内3大实训基地(沙湾市三道沟村培训基地、尉犁县达西村培训基地、温宿县库如力基地)和疆外参加培训,培训主题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合作社创建管理、大学生村官创业、乡村治理与发展、创业富民等。自2014年以来,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万余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牧业生产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2021年,投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6892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2.51万余人。一是加大支持力度。对脱贫地区劳动力开展农牧业技术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着力使当地的农牧民群众熟练掌握基本生产技术,稳步推动脱贫地区“一产”提质增效。2021年自治区在南疆四地州培训各类高素质农民1.52万余人,占2021年全区培训总数量的60%以上;投入培训资金4283.5万元,占2021年全区培训总资金的61%。二是按需设置内容。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设置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针对农村创业创新人员设置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针对专业大户设置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三是完善培训模式。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强化技术技能培训,结合农时农事,采取弹性学制、送教下乡、“半农半读”形式,就近就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技工院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突出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等重点群体,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将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业加工等设施农业技术农村实用技术、技能等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劳务经纪人、农产品经纪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群体纳入职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和依法治疆,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技能+政策法规”组合式培训,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国语水平和法治意识,以及对惠民政策知晓率。

四、针对自治区建立区内高校农村调研基地、实习基地,实现高校与脱贫地区县(市)、乡(镇)间的对接与互动意见建议

区属各高校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聚焦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实习实践活动。新疆农业大学结合乡村振兴开展耕读教育,开设支农劳动实践课,师生们通过支农劳动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新疆“三农”现状,对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产以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思考,增强了做好“三农”工作的情感和使命感。2020年新疆农业大学“支农劳动”课程获批国家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这也是自治区唯一一门实践类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新疆医科大学组建实践队赴南北疆基层乡镇,通过与当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偏远乡村广泛开展义诊服务、政策法律宣讲、应急救护、文艺表演、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2018年,新疆医科大学授予和田地区墨玉县扎瓦镇为“新疆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新疆师范大学发挥教师教育特色,开展大学生实习支教活动,2021年春季学期,拓展了博州、巴楚县和和田市三个新的实习教学实习基地,共有1910学生赴南北疆16县市开展为期一学期的实习支教工作。新疆财经大学师生积极参加“把新闻写在大地上”、“追寻红色记忆,赓续红色血脉”暑期三下乡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到喀什麦盖提县巴扎结米镇开展“访惠聚驻村推普脱贫”,亲身体验脱贫攻坚行动,参与南疆基层支教行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义字。新疆工栏学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发挥学校教育资源化势,成立疆工程学院乡村振兴字院,为服务乡村振兴和南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村级优秀年轻骨干人才。

下一步,自治区教育部门继续指导新疆农业大学等涉农高校积极发挥“新农科”教育联盟作用,进一步深入落实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2.0意见,深入开展耕读教育,强化学生实践教学,与脱贫地区加强对接沟通,加强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实用技能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

自治区财政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根据中央对自治区财力补助的增加和自治区财政收入的好转和增长,进一步研究南疆地区脱贫县(市)教师、医疗、防疫等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等问题,帮助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为助推乡村振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好财力保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做好政策指导,配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力争妥善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充分利用3大培训基地平台,争取完善基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参训学员培训条件,提高培训成效,为农村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刘 艳联系电话:0991-2359200

         玛依拉联系电话:0991-368990615899228998

         肖吾开提·阿布拉联系电话:0991-7606228

         王 静联系电话:0991-2865083  152767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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