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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办法》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为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满足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参与原则,以企业技能岗位员工为培养对象,以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培养企业技能人才的制度。

《办法》明确,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是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具体对象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年至2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3年。

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确定具体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培育工匠精神。专业设置、专业教师和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企业技能岗位培训要求的培训院校,可以与企业合作承担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技工院校可以为学徒注册非全日制学籍。

培训课程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基础、操作技能。通用素质必修课程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当有培训标准。企校可以在确保培训质量前提下,根据职业(工种)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培训内容和学时数量。原则上每年累计总学时不少于40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员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定级,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对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行动专账资金等相关资金列支、直补企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6000元。(赵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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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