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今年,自治区计划遴选300名“新疆工匠”技能导师,依托所在单位,实施以师带徒模式为主的“新疆工匠”培养项目。10月12日,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将于11月10日结束。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工匠”培养主要以高技能人才为主,重点从自治区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和各地特色优势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内,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一线优秀技能人才。
“新疆工匠”培养项目实施单位重点以企业为主、院校为辅,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人才,并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等的单位,可根据遴选条件和本单位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自治区人社厅。各地所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人社厅。
“新疆工匠”培养周期为1—3年,主要以职业道德、技能提升、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创新意识等内容为主。技能导师可利用实施单位现有平台和资源,采取师带徒、项目研发、技术攻关等方式开展人才培养,也可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进行人才培养。培养周期结束后,培养对象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对象为院校学生的,必须与企业联合开展培养。
据了解,自治区将按照每位技能导师每个培养周期不超过30万元标准,给予“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对“新疆工匠”培养项目成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可继续列入下一年度遴选范围,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奖项评选,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