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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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2022-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答: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考核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贡献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诚担当、敬业奉献、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社会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问:研究制定《考核办法》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

答:起草《考核办法》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是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四是分级分类、精准科学;五是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六是简便易行、规范有效。

三、问:《考核办法》的主要特点?

答:《考核办法》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分级分类实施针对性强。《考核办法》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区分管理、专技、工勤不同岗位类别考核重点,将科研人员细化为基础研究人员、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员等不同类型,在明确共性标准基础上,由主管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细化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共性与个性相统一。防止考核评价“一刀切”“一把尺”和“一锅煮”等问题,力求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是多维度考核科学性强。《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业绩贡献。在充分汲取全国其他省区市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个人总结、工作检查、绩效评价、民主测评、行业单位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七种考核方法,通过多角度考核,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精准画像”。特别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考核结果中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以此减少人际关系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干扰,具有较强现实意义,体现了鲜明的业绩贡献导向。

三是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考核办法》充分吸收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对援疆、试用期、调动、病事假、被立案调查、受处分、退休、解聘、辞职等各类特殊人员的考核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考核办法》对平时考核、聘期考核、专项考核的时机、程序、结果运用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便于各事业单位实践操作。

四、问:《考核办法》如何体现考用结合、奖罚分明?

答:《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核定、职称评聘、奖惩、岗位(职员)等级变动、干部选用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充分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制度导向。

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倾斜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优秀奖金、可以予以嘉奖、缩短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半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以记功等。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核减绩效工资、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金、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同时向较低一个岗位和职员等级调整等。

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增加薪级工资、不得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时向较低一至两个岗位和职员等级调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降至最低等级、连续两年不合格予以解聘等。

五、问:《考核办法》如何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答:保障性措施主要体现在:全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工作地点在南疆四地州、全区四类及以上县市区的事业单位的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25%。激励性措施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地厅级、县市级表彰,或获得集体记大功、记功、嘉奖奖励的,在科研攻关、创新创业、乡村振兴、安全维稳、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重大工作任务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作出突出业绩贡献、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南疆四地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高年度优秀档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并明确要求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倾斜。

六、问:《考核办法》对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聘期考核如何定位?

答:《考核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聘期考核4种方式,按照以年度考核为核心重点,聘期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补充的思路作了总体制度设计。

年度考核侧重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工作年度内总体表现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也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确定考核时间。《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年度考核的基础性作用。

平时考核侧重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的经常性考核,主要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进行,考核的程序、时机、结果运用可以灵活多样,重在及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专项考核侧重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科研攻关、创新创业、乡村振兴、安全维稳、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重大工作任务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服务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的专门考核。专项考核是近年来考核工作的重要创新,具有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的特点,为组织(人事)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了一个新的抓手。

聘期考核侧重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届聘(任)期内总体表现综合性考核。考虑到年度考核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做法,为防止多头、重复考核,《考核办法》规定聘期考核一般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完成,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间隔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统筹安排,形成综合性评价结果。

七、问:对学习贯彻《考核办法》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工作已提出要求。同时,还将召开座谈会,对学习贯彻《考核办法》、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作出部署;举办培训班,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以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办法》学习贯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政策,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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