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至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乌鲁木齐召开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座谈会。会上,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新疆五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签署西部“5+1”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合作协议,为西部地区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9月22日下午,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新疆五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签署西部“5+1”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六方建立11项合作机制,共同构建区域联动、协同高效、优势互补、风险共防的社保基金监管格局。六方轮流担任联络单位,顺序按“新疆—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次循环,每个联络单位联络期为1年;统一执法标准,推动要情线索互移、标准互认、结果互通;依托金保工程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共享重复领取待遇、重复参保、死亡冒领等核查规则;共同组建执法专家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跨省区交叉互查,联合开展案情处置演练;对跨省区重复领取待遇、违规参保、欺诈骗保等行为,建立“一地发现、多地联动、共同监管”工作机制。
“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部地区跨地域协同监管机制正式落地。”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康中奎表示,协议有助于打破西部地区行政壁垒,对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的协同监管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坚决守护好各族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增强社保基金监管的系统性、主动性、创造性,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推动西部社保基金监管从“单点防控”向“区域联防”升级,进一步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