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严厉打击社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违法投诉举报渠道,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现公布投诉受理及投诉举报电话。
一、受理举报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
3.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4.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
6.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书、允许他人代替参加医学检查等协助他人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二、投诉举报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991-3689730(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邮编:830011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