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起,用人单位为职工线上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申请时间,错过时间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自2026年11月11日起,线上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申请时间进一步明确。
申请时间以点击“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各用人单位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业务时,务必及时点击“提交申请”。在系统内未提交的暂存业务,视为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也再次明确。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