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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材料不符合要求,补充期限有限制吗?

  • 2026-11-05 18:18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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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因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01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02 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近亲属能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吗?

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工伤鉴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补充期限有限制吗?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

申请人需要按期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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