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细则(试行)》(新人社规〔20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企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
(二)设有专门的科研或技术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以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有明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五)重视人才和科研开发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及中央驻疆单位复核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确定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通过登录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系统(网址:www.xjzcsq.com/xjbsh/),按系统要求完整填写相关材料,打印《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及中央驻疆单位。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和中央驻疆单位,于10月31日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议,确定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对申报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上传有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精心组织做好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科学从严把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条件,对申报单位认真开展实地考察,重点把握是否与博士签订进站意向协议,确保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杜绝“重设站轻招收”,不断提高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质量。
联 系 人:阿依娜西
联系电话:0991-3689759
申报系统联系人:石少岩、李可文
联系电话:0991-3193615、13565409505、13699696369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