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大 自治区政协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繁/简
搜索
icon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新疆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 案例分析
回到首页

高温职业性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

  • 2023-01-18 18:30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 访问量:
  • 【字体:      
  • 分享:

案例:

李某是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工作,一天他在送快递的路上中暑,昏迷不醒。后来同事急忙把他送去医院诊治,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事后,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

公司认为,李某的情形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李某中暑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文件依据: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微信号:rsbzwwx)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