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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 2024-02-07 12:10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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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25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评审会,对35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评审,18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8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27-20242195个工作日对上述鉴定结论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反映(0991-46858424685880)。


附件: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2024年第一次)(下载)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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