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现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全年开展),本年度18个岗位计划引才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第一批新设立的高校之一。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2023年获批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沐浴着党的阳光雨露,经过45年的发展,学校已形成包括普通本专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基础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和预科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教学区占地面积2435亩,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1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2人,自治区天池特聘教授14人、小组团援疆团队2个、柔性援疆专家人才3人、天山领军人才2人、天山英才18人、天池百人4人、天池博士60人,省部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3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学校紧紧围绕“聚焦立德树人,建设一流师范”的办学定位,结合“文科有优势、理科上水平、术科出精品、工科有突破”的现阶段发展思路,以“打造新文科、新工科铸就新师范”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向一流师范目标迈进。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师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
(四)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2月26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2月26日(含)后出生。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才对象
(一)高端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国际上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青年学者推动相关领域发展;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二)优秀博士。优秀博士分为五个层次,杰出人才A类、B类、优秀博士一层次、二层次、三层次,杰出人才A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他层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团队。团队带头人达到高端人才级别,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相关研究能够对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四、引才待遇
(一)高端人才与团队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采用“一事一议、一人(团队)一策”的方式研究确定并兑现相应待遇。
(二)优秀博士
1.住房待遇:安家费15-50万元(免税、一次性发放);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在两校区提供青年公寓、周转房。
2.薪酬待遇:1)基本工资享受与校内同等人员待遇,优秀博士二层次及以上兑现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待遇,博士后兑现教授(专业技术四级)待遇,享受2年(增资部分在津贴中发放)。
2)博士专项津贴4-12万元/年,享受3年;根据业绩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学校领军岗、重点岗及其他岗位,每月享受专项津贴(与博士专项津贴相比就高享受)。
3.科研启动金:社会科学类5-15万元,理工科类5-30万元。由新进博士自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优中选优,确定资助额度,按照学校科研经费与管理办法使用。
4.子女入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级中学,依据属地政策安排子女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5.其他待遇:学校为引进人才制定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时间保障、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团队合作、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协助解决配偶工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同时,还大力支持引进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并按照人才实际情况予以进一步支持。
五、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
2.有意向者按照要求提交《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邮箱:rsc@xjnu.edu.cn。
3.学校及时回复应聘信息,择优确定人选,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
1.学校组织专家面谈和试讲,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涵养、专业知识、教学与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考核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四)体检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学校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疆师范大学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师范大学,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
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师范大学官方网(https://www.xjnu.edu.cn)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全年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2.联系电话:0991-4112132(赵老师、王老师)
3.邮政编码:830017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需求岗位表(下载)
2.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下载)
3.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新疆师范大学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