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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3-07-21 20:22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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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两油一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现就做好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条件、标准和期限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经办方式

(一)“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自治区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由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号,对没有对公账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号。

(二)企业自行申请的方式。各地要按照新人社发〔2022〕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形成合力,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优势,支持政策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优化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各地要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自治区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各地要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立即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地要多渠道推送政策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预期,尽早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各地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推进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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