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推动自治区技工教育创新发展,不断强化专业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区技工院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自治区2021年将继续开展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评(审)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选原则与条件
(一)重点专业
1.评选原则
(1)适应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要与自治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基础雄厚的专业优先建设。各技工院校在遴选重点专业时,要选择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需求大、有一定在校生规模的专业,作为重点专业进行建设。
(3)按照“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择优遴选,引导示范”的原则进行重点专业的评(审)选。
2.申报条件
(1)依据重点专业评(审)选原则和《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细则》组织申报工作。
(2)凡申报“自治区重点专业建设”的专业,原则上应是自治区重点产业专业,且连续招生三年。
(3)申报自治区重点专业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思路。在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社会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措施,确保重点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4)已被评为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的,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二)精品课程
1.评(审)选原则
按照“以职业岗位为课程目标,以职业标准为课程内容,以教学模块为课程结构,以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以‘一体化’教师为课程主导”的要求,建设一批精品课程,推动技工院校转变教学观念,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提高技工院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2.评(审)选条件
(1)依据精品课程评(审)选原则和《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审细则》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精品课程原则上是重点专业的课程,且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学科带头人。
(3)课程建设紧扣相关专业改革发展方向,充分体现现代技工教育思想和课程改革理念,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能够体现“工学结合”,具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紧密结合的课程特色。
(4)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包括自编教材、配套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多媒体教材),注重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成效显著。
(5)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保证高水平教师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综合性实训课程开出率高(90%以上);教学质量好;具有较好的实习、实训条件,能够高质量地开展实习实训。
(6)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效突出,注重教师培训与青年教师培养。
(7)具有科学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深受好评。
(8)2021年度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审侧重专业领域课程,同时兼顾职业化特色鲜明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
(9)往年已被评为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的,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二、组织程序
(一)组织
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指导、申报受理、评选评审、实施建设等工作。
1.各技工院校按照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细则要求组织自评,填写《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报表》、《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推荐。
(二)受理
全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由自治区技工院校评审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选
1.遴选:遴选工作由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先予评审。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召开线上申报答辩会,由申报专业和课程带头人进行答辩。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选要求,综合申报专业和课程带头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确认: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入选的学校及专业、课程名单。
(四)实施
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技工院校要依据专家评审组意见,修订完善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后正式实施。
三、申报资格与名额
申报范围为自治区境内独立设置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每个申报单位只限推荐申报一个专业或一门课程,多报无效。
四、申报材料
(一)重点专业
1.《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细则(自评)》(附件2)一式3份;
3.介绍重点专业情况汇报PPT资料1份;
4.其它说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
(二)精品课程
1.《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
2.《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审细则(自评)》(附件4)一式3份;
3.介绍精品课程情况汇报PPT资料1份;
4.其它说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
五、申报时间与地址
各申报学校务必于2021年5月2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存入光盘)和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盖学校公章),邮寄至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邮编830011),逾期不再受理。
六、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的管理
(一)对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凡申报的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并经评审合格的,实行每四年一次的评审复查制度。评审复查工作由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资格,收回证书和标牌。
(二)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是技工院校建设的核心内容,自治区将给予经费支持,每个重点专业建设经费20万元,每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10万元。
(三)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各技工院校要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参加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要对参与建设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参与相关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其成果可作为重要的工作业绩。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全,均不予受理。
(二)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4个附件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三)推进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入开展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提高技工教育质量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在推进技工教育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谢婧
联系电话:0991-36896850991-3689690(传真)
电子邮箱:99513069@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605室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
1.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报表(下载)
2.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细则(下载)
3.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下载)
4.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审细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