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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22-11-25 15:23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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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并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箱:323787249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赵军

联系方式:1769099213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息记录归集、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和引导、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第四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等级评价工作评审组,评审组可以由政府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就业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与被评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直接利益关系、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应对回避的情形,评审组人员应自行回避。

第三章 等级评价标准

自治区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应按规定参加等级评价工作,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参评当年无任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所做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参评当年无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有关部门查证投诉情况属实的记录)。

(三)参评当年无经判决、诉讼、仲裁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的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记录。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党的建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规定成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

(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开展办学活动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

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以及办学评估结果(详见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等方面作为设立评价等级的主要依据。评价结果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达标)共4个等级。

第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D级(不达标):

不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意一项。

)办学评估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时具有以下列情形的,评价为C级(合格):

(一)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项。

办学评估结果在60分至75。(不含75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价为B级(良好):

(一)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项。

(二)具备良好的培训能力教学教研水平,培训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综合实力,具有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

(三)办学评估结果在75-90分。不含90分

十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价为A级(优秀):

(一)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项。

职业技能培训业务覆盖领域广泛,综合性强;学校在校生人数已形成规模具备强的培训能力和良好的教学教研水平,培训质量较为突出有良好的业务基础强大的综合实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培训工作实现了信息化、系统化管理,有显著的培训特色和品牌影响力

办学评估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

第四章 等级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评价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并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评价活动。

第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等级评价工作,在30日内确定初步评价结果,并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确定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将公示材料和评价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确定的评价结果在厅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周期为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等级评价工作。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 评价为A级(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以下方面给予激励: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备案成为社会评价机构。

(四)全疆范围内推广宣传。

第十 评价为B级(良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以下方面给予激励: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学校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

第十八条 对评价为C级(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约谈。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超时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将评价等级降为D不达标

十九 评价D级(不达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以下措施:

(一)对当年办学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未按照规定成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或由C级降为D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超时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由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二)依法限制申请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二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秉持公开公正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工作中不得收取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任何费用,所需资金从当地工作经费中列支。一经发现以上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在等级评价过程中,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学校参评资格,对已获得评价等级的,根据规定立即取消评价等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等级评价信息记录、归集应当准确、完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篡改、虚构、隐匿或者违规删除等级评价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2 XXXX日起施行。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

培训学校名称:                                      最终得分:           

                                                                                                      

一、必备条件指标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评估情况

(符合或不符合)

1

依法办学

1.办学许可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2.设有决策机构,按规定成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

3.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办学地址、学校名称、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以及申请合并、分立、增设校区或设立分校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4.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办学活动。

5.无经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失信问题。

查看各类证书证件原件、相关投诉登记处理材料及培训台账等材料。

2

人员条件

1. 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 1/4,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

2.专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3.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查阅学校聘任协议、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3

办学条件

1.应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2. 实训设备达2-6人/一台套。

3.有固定办公、办学用房,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现场查看相应固定资产实物。现场查看、查阅场地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估标准

得分标准

评估得分

机构建设

(5分)

组织机构

3分

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发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组织机构健全得2分;有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得1分。

管理人员

2分

校长、专职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监督机构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要求。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校长、专职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监督机构人员的得2分。

培训规范

18分)

行政管理

3分

1.按要求接受检查评估,及时准确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总结等相关资料。

2.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并报备。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1.按时接受检查并报送相关材料的得1分。

2.按规定及时将教学管理制度,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得2分

招生广告、

简章

5

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规范校名,内容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一致且真实。

1.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使用审批机构批准的规范校名的得2分。

2.发布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的得1分;不一致不得分。

3.发布内容与执行情况一致的得2分,不一致的不得分。

收费执行

情况

5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公示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公示的得2分;有一项未公示即不得分。

2.收费规范的得3分;基本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校牌、证件悬挂情况

5分

按要求悬挂规范的校牌、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件。

达到要求的得5分,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固定资产

和设备

 (7分)

数量和

完好率

7

1.有满足技能训练需要的设备和充足的实训工位。

2.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1.各培训职业(工种)的实训设备能保证2-6人一台套的得满分4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2.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的得3分;80%-95%间的得2分;低于80%的不得分。

培训师资

10分)

师资配备

10

1.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职称或资质。

2.专业实训课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组织开展教师培训。

1.每位教师的技能要求任一指标不符合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2.未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的一次性扣3分。

培训场所  (8分)

面积

2

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300以下的不得分;300-500㎡的1分;500以上的得2分。

配套设施

4

1.消防安全器械布局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无安全隐患,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好。

2.配备桌椅、黑板、多媒体、电脑等教学设备。

1.消防安全、照明、通风符合要求的得3分。

2.按规定配备桌椅、黑板、多媒体、电脑等设备的得1分,不足或有损坏的酌情扣分。

使用期限

2

租赁期不少于3年。

租用场所租赁期3年以上的得2分,少于3年的不得分。

培训规模  、层次和质量(18分)

年培训数量

(人次)

10

办学许可证办学类型载明的职业(工种)在2个以内的,年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2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职业(工种),年培训人数应相应增加50人。

年培训量100人次的得2分,每增加100人次增加1分,最多得8分,年培训量不足100人次的不得分。

培训层次、形式和考核取证情况

5分

1.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还没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组织学员考取其他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等技能类证书;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还可组织考试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1.培训结业学员80%以上取得上岗、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80%-40%的得2分;40%-20%的得1分;20%以下的不得分。

2.取得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10%及以上的得2分;10%以下的不得分。

培训后就业率和满意度

3分

1.参训后学员就业率情况。

2.开展参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学员参训满意度应当达到80%以上。

1.经查看就业协议、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核实就业率在90%以上的得2分;就业率在75%-90%的得1分;就业率在60%-75%的得0.5分;就业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2.对80%以上的参训学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的得0.5分,学员参训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得0.5分。

内部管理

24分)

制度建设

6

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教师培训及考核等制度健全。落实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抓好日常落实管理。

1.制度健全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2.有检查、有落实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教学管理

7分

2分

学员入学参加培训及时注册登记;与学生签订的相关培训协议合法规范。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2分

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学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2分

保证学员理论教学课时、实习操作训练课时达到教学(培训)大纲的规定要求,不随意减少课程计划。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1分

组织学员参加毕(结)业考试和技能人才评价。

达到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

11分

2

教师花名册、教师登记表、聘用协议、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等六项材料齐全。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直至扣完。

3

教学计划、大纲、教材齐全且符合规定。

达到要求的得3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

年度培训情况汇总表、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教师评估表、考试成绩表、培训班总结等9项材料齐全。

达到要求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2

1.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校自考试卷、实操能力考核表、补考记录、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去向的相关登记等材料齐全。

2.使用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平台,如实准确报送培训信息,建立健全培训台账。

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财务管理

2

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年末制作会计报告,及时报请审计。

达到要求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综合评定

(10分)

校企合作开展情况

2

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基本情况。

学校特色优势专业有两家以上定点合作企业,同企业共同组成校企合作工作机构,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已形成制度,同企业签订了规范的合作协议,并能严格遵照执行,得2分;学校有一家定点合作企业,与企业签订了较为规范的合作协议,能够严格按照协议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得1分;学校有合作企业但不固定,能够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但随意性较强,几乎没有任何文字、制度方面的保证,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教学创新行为及效果

1.5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采取得创新行为及取得成效。

学校在鼓励教学创新方面有系统、明确的制度,并长期坚持实施,使得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自觉进行教学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得1.5分;学校具有一定鼓励教学创新的制度,虽不系统、明确,但能够起到鼓励教师进行创新的作用,大部分教师能够自觉进行教学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得1分。学校虽无该方面明确的制度,但对于教师进行教学创新持鼓励态度,一部分教师具有教学创新方面的探索,成效一般,得0.5分。

综合评定

(10分)

教师教研活动情况及成果

1.5

学校进行教研活动得实际情况及取得成果。

学校在教研活动方面有切实可行的系统的制度,并深入贯彻执行。教师能自觉将教研活动与教学紧密结合,并通过教研活动极大促进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得1.5分。学校在该方面具有系统的制度,多数教师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与教学工作结合,对教学有一定积极影响,得1分。学校在该方面的制度不够系统、完整,且与实际有一定差距,部分教师能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但与教学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对教学的积极影响甚微,得0.5分。

综合实力

2

职业培训业务覆盖领域广泛,综合性强;学校在校生人数已形成规模效应;职业培训的技术、方法居于新疆领先水平,具有自身的培训特色;将职业培训与学员职业生涯发展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

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被评定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各指标评定要点进行评分。

现代管理

1.5

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采用先进的业务系统管理软件,实现对教学质量控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科学管理、学生就业安置、投诉处理等日常业务的系统化精确管理。

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被评定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各指标评定要点进行评分。

社会品牌

1.5

具有较强的品牌辐射力,形成跨区域的职业培训知名品牌;具有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成为某一区域内(跨省)多数用人单位普遍认同的、知名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被评定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各指标评定要点进行评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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