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17〕337号
关于对新疆和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新疆锋线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复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
根据《关于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大检查的情况通报》(新人社发[2017]20号)要求,6月5日新疆和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锋线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复查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补充材料。收到申请后,我厅组织专家,于2017年6月7日对新疆和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锋线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进行了复查。现将2所学校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复查情况
经专家组对新疆和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锋线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师资、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及2015、2016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后,复查得分分别为85.3分、82.8分,评为合格。
二、处理意见
按照《关于对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3号)中的“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恢复新疆和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锋线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办学资质,允许2所学校正常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