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新人社发〔2011〕101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政策解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案例:
A先生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12年1月首次参保。今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社保缴纳了10年,能不能申请一次性补费并且办理退休业务?
分析:
依据新人社发〔2011〕101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A先生不能进行一次性补费业务,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达到65周岁时办理退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