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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派遣程序规范

  • 2011-08-0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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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是2011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内地某大学毕业后,需要办理报道派遣的相关手续,她打来电话咨询具体的办事程序。像她这样的大中专毕业生询问办理报道派遣手续的电话非常多,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派遣程序规范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分析:

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派遣程序规范

一、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派遣程序的受理机构是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办理对象为区内外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设定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文件。

二、报到证领取、报到的申请期限为择业期内;收费情况为不收费;办理时限为两个工作日;办理办理程序为:

(一)报到证领取:区内高校,每年6月份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二)区外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均可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报到。具体程序是:

三、申请材料包括:

(一)区内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每年6月份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携招生花名册、签订协议(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区外高校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原件在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三)调整就业单位,报到证手续的办理

1.跨地州调整就业单位所需材料:①用人单位接收函;②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跨省区调整就业所需材料:①用人单位的接收函;②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③京、津、沪、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准入通知单;④地市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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