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做好缓缴社保费的监督检查?企业如何补缴费款?
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困难企业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补缴期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缓缴的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