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开巴奴·斯提卡达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基层政策向塔什库尔干县倾斜的建议》(第025号)收悉。该《建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32号文件),是我厅经过对全区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树立鲜明的基层服务导向,促进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而出台的一项正向激励政策,是要鼓励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艰苦边远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缓解基层人才短缺的困难,充分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带动作用,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自治区人社厅结合我区基层发展实际,持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等面向基层、面向南疆的倾斜政策。在新人社发〔2013〕132号文件中将县属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由1:3:6调整为2.5:4:3.5,乡(镇)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调整为2:4:4,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县、乡(镇)基层单位的政策倾斜力度。

近年来我厅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面,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各级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下,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制定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自主组织实施聘用工作。县级人事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相关政策,认真研究县属各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科学设置岗位比例和岗位条件,调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今后,我厅将继续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

感谢您对自治区人社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崔红梅

联系电话:0991-3689697 13699381009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