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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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人社发〔2011113


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资、社保)部门、新疆军区政治部、联勤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后勤部,公务员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顺利实施和完成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继续大力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法治理念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为不断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理念,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在推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风尚形成上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十二五”时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对象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普法格局,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业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促进业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使开展业务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联系实际,分类指导。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落实各项责任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观念,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对象和主要任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面向全社会开展。重点对象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和其他社会群体)。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族团结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和保障民生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培育法治精神的转变。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证,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宣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在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工作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着力针对影响和制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普法主题、普法重点,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以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更好实施;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入学习宣传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引进国外智力等方面法规政策,促进人才强国战略更好实施、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转业军官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治六进”活动),丰富“法治六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 “法治进单位”牵头部门职责和“法治进机关”、“法治进企业”、“法治进社区”配合部门职责,区分不同普法对象特点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解决每一“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增强“法治六进”工作实效。积极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因时、因事、因地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适应形势新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新变化、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往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继续围绕中心工作,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创立品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继续加强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充实人员队伍,扩大“12333”公益服务专用电话服务功能,实现数据库全疆共享,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坚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等,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要开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让群众看得懂、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上。要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集中民意民智的优势,搭建学用结合、双向互动、普治并举的平台,建立法制宣传学用结合互动互促节目(栏目)的跟踪、收集、处理、反馈、监督机制,使之成为推动法治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要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下载服务。加强群众性法制宣传园地建设,要在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或者有条件的地方和场所,建立法制长廊、电子屏幕、宣传栏、公益广告、横幅标语、板报等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广泛持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

(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做好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地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联系,总结交流经验。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积极推进就业、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围绕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共分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六五”普法规划制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于20111220日前将“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成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 “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区、各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地区、各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从中挑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和自治区依法治区办推荐的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整合普法资源,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机构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由部门领导为组长、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六五”普法重大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业务机构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法制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将开展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普法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重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应当配备或确定普法工作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都要履行业务经办服务和普法双重职责。要大力培训普法骨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要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步伐的加快,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普法工作情况,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推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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