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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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2020年1月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

(二)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停止领取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以各地2020年联动机制的补贴标准为基础提高1倍。

五、简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流程。

(一)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经办机构应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比对失业人员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单位停保减员失业原因等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未就业证明等材料,不得以超过9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要认真填报失业原因,用人单位在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是经办机构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是失业补助金的依据。

六、关于扩大稳岗返还享受范围。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就业岗位和生产、经营的影响,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申请前,单位及其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按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七、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月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预警分析。结合基金结余情况,要做好资金测算,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要健全内控机制,落实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要切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利用部级比对查询系统做好失业保险金联网比对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5号),对核查发现应当停发有关情形的,要及时纠正追回,严防重复领取、冒领、骗取、套取基金现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八、加强组织实施工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29日


政策解读: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http://172.16.6.137:8004/rst/c100409/202007/ac4a0592cd5341b6b474d3ea3d7739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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