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5月29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评审会,对80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审查。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56人。现对56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反映(0991-4685858、4685863、4685880)。
附件: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下载)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