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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2020年5月)

  • 2020-06-01 16:06
  • 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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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0529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评审会,对80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审查。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56人。现对56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61日至202067日。公示期内,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反映(0991468585846858634685880)。

附件: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下载)

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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